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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城法院首次实行未成年人犯罪缓刑听证
发布时间:2012-06-15 11:43:44
未成年人缓刑听证会现场。
光明网讯(通讯员 唐雪云 赖卫)
6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对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判决前,就是否适用缓刑召开了专题听证会。该案公诉人、司法局社区矫正员、团委、妇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及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亲属等人参加了听证会。据悉,这是该院首次在刑事案件审判中进行缓刑听证,在河池市也尚属首次。
本案被告人韦某现年17岁,是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某娱乐城的服务员。2012年4月10日22时许,被告人韦某在娱乐城包厢内看到被害人刘某睡着了,脚边有一台iphone4手机,韦某即捡起该手机放入自己口袋,随后将该手机以2200元的价格卖给旧货寄卖部。经物价部门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为3276元。案发后,被告人韦某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发现韦某系初犯、偶犯,犯罪的主观恶意较小;案发后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且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悔罪态度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青少年犯罪案件有关司法解释的精神,该院经过慎重考虑,认为对韦某适用缓刑,会更有利于对韦某本人的教育和改造,能给他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为此,该院决定召开缓刑听证会,在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后再作出判决。 听证会上,审判人员向与会人员介绍韦某犯罪的背景及事实,并说明适用缓刑的条件、执行方式。被告人韦某的法定代理人向听证会提交适用缓刑申请,辩护人向听证会提交了韦某在学习生活、工作中的表现材料和社会调查报告。参加听证会的本案公诉人、各方代表根据该案的具体情况、被告人的家庭背景、个性特点及人际交往情况、犯罪原因、犯罪前后表现等,以及是否适用缓刑进行了全面、综合的陈述。他们对法院为挽救失足青少年,在司法审判中所做的探索性工作予以了肯定,一致同意对被告人予以宽大处理。同时,与会人员还对被告人给予了谆谆教诲和深情寄语,希望被告人珍惜家庭和社会的关爱,认真改造,重新做人。面对亲人和社会各界的关爱和希望,被告人表示,自己已经知道做错事犯了法,一定痛改前非,重新做人,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对自己的关爱。听证会结束后,根据韦某的犯罪事实和之前的一贯表现等情况以及听证会上大家的意见,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以韦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尝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缓刑听证制度,引入社会监督机制,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工作中进行的有益探索,一方面保护了未成年犯人的合法权益,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另一方面也将增强审判的透明度,确保司法公开与公正,对于促使法官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严格规范被告人缓刑适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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