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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应邀”抢劫游戏室老板获刑
发布时间:2012-06-20 14:53:13


     光明网讯(通讯员 高胜敏)   男子接到朋友电话后赶到约定地点,得知朋友欲伙同他人抢劫游戏室老板,未加考虑便参与其中,结果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晏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0元。

    2007年11月27日晚,晏某接到朋友彭某电话后,赶至宜春市高士北路某休闲中心门口,得知彭某、邹某、张某几人(均已判刑)欲抢劫附近游戏室的老板娘,晏某表示同意,几人便进行了分工。当晚23时30分许,被害人郭某刚从游戏室店门出来时,邹某上前抢夺被害人的手提包,并将被害人拖倒在地。当被害人使劲拽住手提包时,邹某用脚踩被害人的手,将包抢到手。随后邹某乘坐张某驾驶的摩托车逃离现场,之后几人在一旅社汇合后进行分赃,晏某分得现金2000元。经鉴定,被害人郭某的伤情为轻微伤丙级。

    2011年9月,被告人晏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发后追缴赃款13812元,并返还给了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晏某与其他同案犯系共同犯罪,晏某受邀参与作案,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案发后,晏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性,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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