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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酒后报复行凶获刑
发布时间:2012-06-25 14:29:30


     光明网讯(通讯员 龙园玲)   广西天峨县一青年男子田世权无证驾驶农用运输车非法运输木炭途经木材检查站欲强行冲卡时被当班工作人员拦截。后在乘坐他人车辆途经检查站时,心有不甘田世权便邀请他人报复殴打值班人员。6月25日,天峨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田世权、甘应兴、牙兰超等六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1年11月14日下午18时,田世权无证驾驶一辆农用运输车运输木炭往南丹县方向出售,当其驾车行至天峨县六排镇云榜木材检查站时,由于其无没有驾驶资格证和运输木炭的有关证件,田欲驾车冲卡被当班工作人员拦下,并要求田下车接受检查,田趁当班人员不注意时,强行驾车调头逃跑。当天凌晨1点多钟,田世权酒后便邀请得甘应兴、牙兰超等人往南丹方向玩耍,当车行至云榜木材检查站时,田世权便将当天被拦截之事告诉牙兰超等人,牙称认识当班人员,可以为其说情放行。三人便下车走到木材检查站值班室,当得知拦截田世权的当班人员在休息时,三人便走到休息室找到当天当班人员梁居玉、黄侦豪,田便提出要求给予其无证运输木炭放行,遭到拒绝,田世权便持一块钢板追打梁居玉,甘应兴、牙兰超也对黄侦豪进行殴打,在追打过程中,田世权持钢板将梁居玉和黄侦豪打倒在地,三人驾车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二受害人损伤为轻伤。

    2011年11月21、22日,作案潜逃的田世权、甘应兴、牙兰超分别到天峨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并赔偿了受害人医药费27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世权、甘应兴、牙兰超因锁事故意殴打他人致两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田世权在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甘应兴、牙兰超系从犯,三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牙兰超亲属代为赔偿了受害人经济损失25000元,取得受害人谅解,决定对其适用缓刑,判处田世权有期徒刑八个月,甘应兴有期徒刑七个月,牙兰超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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