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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饭店内酒后无故生事殴打警察获刑
发布时间:2012-07-04 10:35:42
光明网讯(通讯员 魏诚慧 田卫培)
“80后”青年陈某酒后在饭店内无端滋事,当事方报警后,出勤民警极力劝阻,然而陈某不但没有停下来,反而变得愈发疯狂,对出勤民警辱骂殴打,直至被带到公安局后仍未消停。近日,河南西平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陈豪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1年12月26日凌晨一点钟,被告人陈某酒后在西平县柏亭办事处西城饭店内滋事。西平县公安局柏亭派出所民警张某某、李某某出警时,被告人陈某随意对二民警进行辱骂,并将民警李某某打伤,又掏出生殖器追逐民警辱骂,后民警将其带至西平县公安局进行询问时,被告人陈某又在院内高声辱骂至凌晨四时许。经西平县公安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李某某的损伤属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酒后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辱骂他人,情节恶劣,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在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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