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一男子驾车撞死人后自首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2-06-28 10:56:37


     光明网讯(通讯员 邓志勇)   江西一男子驾驶装运钢筋的挂车将同向行驶中的电动车撞翻,车辆右侧二、三排轮胎从被害人身上碾压,造成被害人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6月26日,根据检方的控诉,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交通肇事案件,该院以被告人毛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1年9月30日,被告人毛某驾驶挂车装运钢筋,与同向骑电动车左转弯的李某侧面相撞后右侧第二、三排轮胎将李某碾压,造成李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经吉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毛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毛某主动投案自首,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293216元。

    该院认为,被告人毛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毛某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且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取得其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