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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驾车撞死人后自首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2-06-28 10:56:37
光明网讯(通讯员 邓志勇)
江西一男子驾驶装运钢筋的挂车将同向行驶中的电动车撞翻,车辆右侧二、三排轮胎从被害人身上碾压,造成被害人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6月26日,根据检方的控诉,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交通肇事案件,该院以被告人毛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1年9月30日,被告人毛某驾驶挂车装运钢筋,与同向骑电动车左转弯的李某侧面相撞后右侧第二、三排轮胎将李某碾压,造成李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经吉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毛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毛某主动投案自首,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293216元。 该院认为,被告人毛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毛某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且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取得其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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