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高胜敏 金淋云)
两男子无钱上网,便打起偷窃学校办公用品的主意,结果双双被判刑。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盗窃案。
2012年2月18日晚23时许,被告人郭某、魏某在宜春极速网吧上网,因身上无钱,二人商议弄点钱花。2月19日凌晨1时许,郭某、魏某翻过宜春市实验中学的围墙,进入该校信息楼内(办公楼)。由被告人魏某望风,被告人郭某踢开门,二人先后进入校长办公室、副校长办公室及文印室,窃得联想牌台式电脑4台、索尼 DigitaL18摄像机1部、中华牌香烟1条(软盒)等物。随即,二被告人用纸盒将赃物运至被告人郭某女友家藏匿。破案后,公安人员缴获全部赃物发还失主。经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上述物品共计人民币1353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魏某以非法占有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二人属共同犯罪。二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所盗物品全部追缴归还失主,未给失主造成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适当减少相应的刑罚量;二被告人均有前科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判决如下:被告人郭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魏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