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谭国军)
一无知少年为了带点礼物去看守所探视所谓的“老大”,深夜潜入居民家中行窃。近日江西省东乡县人法院对该起盗窃案进行了宣判。
2011年11月初的一天凌晨三、四点钟,被告人李标携带手电筒窜至东乡县环城南路75号乐华锋家,从其房屋后面爬下水管进入院内,窜至三楼躲藏于左侧卧室床底下,当日下午被告人李标趁三楼没人时,在卧室内柜子上找到三楼右侧卧室的钥匙,被告人李标打开房门,进入房内在衣柜内搜到7500元现金,并从地上拿走二条软中华香烟、四条黄芙蓉王香烟(共计价值人民币2120元),后将门锁好,并把钥匙放回左侧房间,仍旧躲藏于三楼左侧卧室床底下,当日晚上十二时许被告人李标听到户主上楼睡觉的声音,便携带盗窃得来的物品顺原路逃离现场。现软中华香烟一条和黄芙蓉王香烟四条已追缴退回被害人乐华峰。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962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指定辩护人辩称被告人李标是未成年人,认罪态度较好,经查属实,予以支持。对其适用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标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将前罪和后罪实行数罪并罚。据此,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李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4000元;撤销本院(2010)东刑初字第18号刑事判决书第二项即“被告人李标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中宣告的缓刑;二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