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张行文 覃登高)
被告人钱福15岁时就因抢劫罪被判刑,可出狱后的他并不思悔改,竟玩起了盗窃。2012年12月13日,钱福被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04年,才15岁的钱福就不学好,跟着社会青年在外混日子,没钱花的他竟玩起了抢劫,当年10月被武宣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5年6月因表现良好提前释放。因知监狱中的苦,刚出狱的几年,钱福还算本分,可2012年7月开始,没有钱花的钱福开始有些蠢蠢欲动,特别是遇到黄亮(已判刑)后,两人正好臭味相投。两人开始结伙盗窃摩托车、电动车。2012年7月16日,钱福与黄亮第三次结伙到武宣县妇幼保健院盗窃得逞后,推车在一小巷子停放时被公安机关人赃俱获。经武宣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钱福和黄亮三次盗窃的摩托车、电动车价值共计11726元。
武宣法院审理后认为,钱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黄亮结伙盗窃他人摩托车和电动车,盗窃数额为11726元,数额巨大,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钱福积极参与实施盗窃,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二人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钱福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钱福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据此,武宣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