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谭国军)
一懵懂少年为了得到朋友的还债,竟同意与其共同去抢劫,然后朋友讲抢得的赃款用于还其债务。近日江西省东乡县人法院对该起抢劫案进行了宣判。
因朋友“缺牙”欠其700元钱,2012年2月20日20时30分许,被告人朱志勇伙同其朋友“缺牙”和揭群峰(均另案处理)窜至东乡县城名仕网吧楼上动漫城,商议抢劫在动漫城玩游戏的梁正辉,随后,被告人朱志勇及“缺牙”、揭群峰尾随梁正辉至东乡县名仕网吧厕所过道内,被告人朱志勇等人持刀威胁并用木棍击打梁正辉,劫得被害人梁正辉人民币550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志勇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暴力威胁方法,当场抢走他人人民币550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指定辩护人辩称被告人是别人叫去的,没有带凶器,也没有动手,系从犯,经查,因其他同案人尚未到案,从现有证据不宜对本案区分主、从犯,对该辩护意见不予支持。指定辩护人辩称被告人朱志勇系未成年人,系初犯,偶犯,有悔罪表现,认罪态度较好,经查属实,予以支持,对其适用减轻处罚。被告人法定代理人承诺要对被告人朱志勇严加管教,具备监护、帮教条件,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因此对被告人朱志勇适用缓刑。法院遂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朱志勇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