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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包办表亲结婚 20年后诉离被判婚姻无效
发布时间:2012-07-03 18:48:56
光明网讯 (通讯员 胡娟 蒋晶华)
一对姑表亲,结婚20余年闹离婚。只因男方游手好闲,不履行家庭义务,双方闹至法院。2日,广西全州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原告王某与被告蒋某的婚姻关系无效。
原告的母亲与被告的父亲是亲姐弟关系,原被告经双方父母撮合,原告与被告恋爱四年,于1990年8月登记结婚,1990年9月13日生育儿子蒋源。原、被告婚后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后来结婚证丢失,2007年11月21日原、被告在全州县民政局补办了结婚证。2010年6月,原、被告吵架后,被告外出,双方从此互不理睬。原告于2012年5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原、被告系亲姑表兄妹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十条规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 本案原、被告虽然自愿登记结婚,但双方系亲姑表兄妹关系,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双方婚姻关系由于违反婚姻法关于血亲结婚的禁止性规定,其婚姻当然属于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一种违法婚姻,其婚姻关系自始无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第(一)项,第十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第一款及解释(二)第三条的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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