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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凌晨将醉酒女带上车强奸后抛弃获刑3年半
发布时间:2012-07-04 16:20:25


    今年1月31日凌晨,吁某驾车看到喝醉酒的魏某后将其带上车,并在后排座位对其实施强奸,之后把魏某拖下车抛弃。7月3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通报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吁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

  1月31日凌晨2时许,吁某驾驶小车在南昌下沙窝停车时,见被害人魏某喝醉酒后在马路上晃来晃去,遂将被害人带到西湖区沿江大道灌婴路附近,在其车子后排座位上趁机实施了强奸。其间,被害人魏某打了吁某一巴掌,吁某也对被害人进行了殴打。事后,吁某将被害人拖下车抛弃,然后开车回家。案发后,魏某在路人的帮助下及时报警。经鉴定,魏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乙级。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吁某行为构成强奸罪,其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大江网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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