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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强奸学生致其怀孕 外逃七载虽自首终获严惩
发布时间:2012-07-05 14:17:13


     光明网讯   河南省商城县一中学老师彭某利用其班主任身份,对其学生进行多次强奸。案发后,潜逃七年自首。日前,商城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对被告人彭某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这起一直备受关注的老师强奸学生一案终于尘埃落定。

    被告人彭某系河南省商城县人,男,1968出生,专科文化程度,教师。2004年2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彭某利用其担任商城县一中学三年级班主任的便利,分别在该班女学生苏某某(13岁)家卧室,该校四楼一年级女生寝室及教学楼内、野外、商城县政府招待所房间内,多次将苏奸淫,并致其怀孕。案发后被告人彭某潜逃,直至2011年9月17日主动到商城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该案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达成协议,被告人已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46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多次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彭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已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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