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开“霸王车”致人轻伤遭判
发布时间:2012-07-06 10:39:08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欣广)   机动车应礼让行人和非机动车,本案的魏某却将行人推到致轻伤。近日,河南西平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魏某拘役四个月。

    2011年9月26日下午,魏某驾驶轿车到西平县专探乡办事,与行人王某躲车发生争执,魏某将王某推倒,致王某手腕受伤,经鉴定,王某的损伤系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魏某故意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在开庭时自愿认罪,且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了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