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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开“霸王车”致人轻伤遭判
发布时间:2012-07-06 10:39:08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欣广)
机动车应礼让行人和非机动车,本案的魏某却将行人推到致轻伤。近日,河南西平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魏某拘役四个月。
2011年9月26日下午,魏某驾驶轿车到西平县专探乡办事,与行人王某躲车发生争执,魏某将王某推倒,致王某手腕受伤,经鉴定,王某的损伤系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魏某故意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在开庭时自愿认罪,且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了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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