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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因寻衅滋事又贩毒入狱
发布时间:2012-07-24 10:20:31


     光明网讯(通讯员 韦朝欢)   近日,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和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何政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1年3月8日上午,何政在巴马县与田东县交界处三岔路口巴马县境内的二级公路上,以每粒300元的价格贩卖2粒净重2克的毒品海洛因给黄虎,正在交易时被公安民警抓获。

    2011年2月8日下午,田东县义圩镇符桃村的王正雨与该镇安东村的潘玉和骑摩托车相撞后发生冲突,义圩派出所干警将相关人员及摩托车带回所里调查,安东村村民以潘玉和被打为由,纠集100多人手持刀具、木棍到义圩街上寻打符桃村人。其中,何政、罗小权、班一校、班祖、郑充(均已被判刑)等人到义圩农贸市场、篮球场等场所后随意追打他人,并向前来制止的派出所干警投掷木棍,威胁民警将潘玉和及摩托车放走,致使义圩街上春节篮球、象棋、山歌等比赛被迫取消。整个过程持续约一个小时,致使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政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故意向他人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严重破坏了公共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何政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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