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熊伟)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一审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邹杰华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查明,2011年11月27日中午14时许,被告人邹杰华醉酒后窜至丰城市梅林镇美梅宾馆,持刀强行向店主黄兵凤赊烟,黄兵凤无奈,只好拿了一包价值38元的玉溪牌香烟给邹杰华。不久,邹杰华又以黄兵凤说话不当为借口,将宾馆大厅的二个花瓶、一个大理石垃圾篓和一个大理石茶几摔坏,最后还拿刀架在黄兵凤的脖子上,被旁人拖开。从美梅宾馆出来,被告人邹杰华窜至欢日商店,没付钱即向店主付荣欢索要了一瓶饮料喝。邹杰华继续向付荣欢索要两百个硬币打游戏机用,付荣欢提出要给钱,邹杰华不但不给钱,而且用尖刀捅店内的游戏机,用凳子砸柜台,后来被告人邹杰华被人拖出欢日商店。案发后,被告人邹杰华家属主动赔偿了被害人黄兵凤等人的经济损失,被害人黄兵凤等人对被告人邹杰华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邹杰华强拿硬要他人财物、随意殴打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邹杰华认罪态度较好,且其亲属赔偿了被害人黄兵凤等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有悔改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