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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巴马“教育为主”挽救失足少年
发布时间:2012-07-25 11:39:50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丰贤)
为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广西巴马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寓教于审,对未成年罪犯立足于挽救。
该院在审判中采取区别对待的做法,首先改让走未成年被告人站着受审为坐着交代罪行,改质问语气为平和语气,凡未成年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并确保有辩护人为其辩护,法定监护人到庭参加庭审。在法庭审理阶段结束后,该院还专门安排教育阶段,把法庭教育作为开展法制教育的阵地,抓住青少年的心理特点,围绕未成年被告人的犯罪原因、危害后果,不厌其烦地说理讲法,找准感化点,帮助他们分析犯罪原因,深挖其犯罪根源,明确今后的出路,使未成人被告人认罪服法,迷途知返。近几年来,没有发生一起少年犯重新犯罪案件。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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