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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巴马:快审快结农民工讨薪案
发布时间:2012-08-15 10:45:37


     本网讯(通讯员 黄浩廷)   近日,在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法官的给力调解下,在广西桂西北国定贫困县东(东兰)巴(巴马)凤(凤山)三县的八位农民工分别与包工头张某达成了调解协议。协议签订后,连日来为官司奔波的农民工们终于露出了笑容,而包工头张某也如释重负地松了口气。一起原本双方都吵嚷着要上访的案件,在办案法官及时给力的调解下,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得以解决。

    2011年5月,巴马县某公司承包了南百高速公路田阳段至百色段边坡维护加固工程,后该建筑公司又将这项工程分包给了包工头张某。张某于是找来东巴凤三县的八名农民工,把这些活交给他们干。同年7月,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可张某一直未给农民工们结算7600元工钱。面对农民工们的多次催要,张某总是以建筑公司拖欠工程款没有付清,他也无力付款的理由拒付。眼看要过去一年时间了,黄某等八人只好将包工头张某诉至法院。巴马法院受理后,高度重视这起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决定快速开庭审理。立案当天,承办法官就向被告送达了开庭传票,并于8月1日顺利开庭,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被告张某当庭把拖欠工资发给黄某等八人。 

    眼看又到中秋节了,辛苦了半年的农民工盼望着能够带着劳动得来的血汗钱回家与家人团聚。为此,巴马法院开辟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绿色通道”,凡是农民工工资拖欠官司,只要已形成诉讼,法院都要快立案、快审判、快执行,而且要尽最大可能地在年前审结,穷尽所有执行措施,确保案件得到快速调处,让农民工欢乐过节。同时,该院还将加大司法救助范围,切实执行对受害民工诉讼费的减、缓、免制度。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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