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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好心帮男子买药遭强奸
发布时间:2012-07-26 15:32:57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其明 汪国振)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白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

    经查明,2010年10月24日,被害人赵某某到海拉尔区天信小区一旅店内,找被告人白某某取家里给捎来的买药钱。聊天中,被告人白某某提出要与赵某某发生性关系,赵某某表示不同意。白某某便把赵某某摁在床上,将赵某某衣裤脱掉后强行与赵某某发生了性关系。其后白某某又以各种手段阻拦赵某某离开旅店,期间又两次强行与赵某某发生了性关系。10月25日早上赵某某离开旅店。10月27日赵某某在其父亲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报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物证检验报告鉴定所检赵某某内裤上精斑来源于白某某的可能性大于99.9%。

    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白某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人赵某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对于被告人的辩解及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承认与被害人发生了三次性关系,但否认强奸的事实,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本院查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故做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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