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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男子恶习难改五年内两次强奸妇女
发布时间:2012-08-01 10:59:0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政传)
江西弋阳一名无业男子曾因犯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再动邪念,半夜三更窜至他人卧室将一已婚妇女强奸。近日,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艾某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法院查明,2011年6月26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艾某窜至被害人徐某家的卧室,采取按住被害人的手臂、掐住被害人的颈部以及口头威胁等方式,强行与被害人徐XX发生了性关系。经上饶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徐XX的白色短裤上检出精子成分为被告人艾四毛所留。 法院认为,被告人艾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和胁迫方式,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艾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又重新犯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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