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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民驾驶农用车不慎撞倒小女孩遭诉
发布时间:2012-08-02 10:05:20


     光明网讯(通讯员 裴玲 涂乐)   农用车在公路上行驶,驾驶不慎致人受伤,侵权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近日,江西横峰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付某残疾赔偿金、医疗费等12000元,被告徐某赔偿原告付某医疗费等3000元。

    2011年5月29日,被告徐某驾驶农用车行驶至横峰县龙门乡龙门村路段时,因采取措施不当,不慎撞倒在公路边玩耍的付某,造成付某受伤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横峰县交警大队认定,徐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付某受伤后,先后在横峰县人民医院、上饶平安医院进行治疗。出院后,付某伤情经司法鉴定中心评定为伤残十级。因原、被告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故起诉至横峰县人民法院。

    横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徐某驾驶农用车,因采取措施不当,撞倒在路边玩耍的付某,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徐某的车辆在被告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依法应由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对付某的损失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被告徐某承担。确立责任分配后,法官带领当事人到事故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并一同看望了受伤的付某,双方通过友好协商,遂达成如上调解意见。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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