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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巴马县人大代表兰强截留国家扶贫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8-03 10:58:55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京 甘克岁)
现年57岁的村党支部书记、县人大代表兰强,临近退休不甘清贫,以身试法,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截留国家扶贫款项12000元。近日,被告人兰强因犯贪污罪,被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宣告缓刑2年。
1987年至2011年11月,兰强任巴马瑶族自治县东山乡某村党支部书记,2011年8月当选为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008年至2010年间,兰强在协助东山乡人民政府民政办给本村五保民房倒塌重建工作的过程中,不但不按照民政办的要求为罗某等三家五保户主持建房,而且还私自截留建房补助款共计人民币14000元占为己有。 2011年12月8日,兰强得知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建房补助款情况后,担心自己的事情暴露,便于次日上午将12000元现金退还给罗某等两家五保户,后于2012年6月28日主动投案自首,并将余下截留款2000元上缴检察机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兰强身为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在协助乡政府从事五保户倒房重建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截留国家扶贫款项,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贪污罪。案后,被告人主动投案自首,并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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