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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农民拦截车辆强行索取“修路费”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14 09:53:15


     本网讯(通讯员 杨本干 黄小果)   被告人鲍开伟、王金万本是地地道道的乡下农民,然两人不走正道,竟打起了打家劫舍的如意算盘,干起了“车匪路霸”的行当。不料,机关算尽,两人最终身陷牢笼。因犯抢劫罪,被告人鲍开伟被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个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被告人王金万被判处万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4000元。

    2010年7月31日下午,被害人黄某武与一位朋友从田东县作登乡江那村双全屯开车回田东县城平马镇。当车辆行驶至江那村某屯的路口时,被害人黄某武发现路中间横着停放一辆摩托车和一块大石头,于是将自己的车辆停在摩托车的前面。车停后,在路边等候的鲍开伟、王金万及鲍某某(另案处理)手持一米多长的木棍走到被害人黄某武的车门边,不分青红皂白问道:“你是黄某武吗?”

    “是啊。”被害人黄某武话音一落,鲍开伟、王金万二话不说就直接用木棍和拳头猛打被害人黄某武。鲍开伟等人想把被害人黄某武从车上拉下来,但因被害人黄某武害怕用手死抓着车的方向盘和车门不放,企图未能得逞。之后,王金万打开车的后门到被害人黄某武座位后,用双手勒住其脖子使其动不得,这时在驾驶室外边的鲍开伟一手抓住被害人黄某武的上衣口袋,一手抓住其右手无名指上带的金戒指用力外拉,将被害人黄某武的金戒指和上衣装里的1400元抢走。抢得财物后,鲍开伟等人仍不罢手,站在车外面大声威胁道:“不交出5000元的修路费就让你死在这里!”

    为迫使被害人就范,鲍开伟等用木棍乱桶被害人,并敲打车辆发动机的盖面。被害人黄某武及其朋友身上没有那么多钱,同时害怕又被他们打,只好按照鲍开伟等人的要求,被迫写了一张欠他们5000元修路费的收据才被放行。

    2011年7月12日,因涉嫌抢劫罪,被告人鲍开伟被广西田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0日被执行逮捕;2011年7月14日,被告人王金万到田东县作登派出所投案自首,同年8月18日被执行逮捕;2012年2月17日,田东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鲍开伟、王金万犯抢劫罪,向田东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田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鲍开伟、王金万无视国家的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了抢劫罪。被告人鲍开伟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王金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王金万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悔罪表现等,田东县人民法院作出了前述一审判决。

    一审判决作出后,被告人鲍开伟不服,向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近日,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了终审裁定,驳回被告人鲍开伟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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