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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酒后兴奋强奸女同事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17 10:24:57
本网讯(通讯员 陈刚 陈鹏飞)
近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因酒后兴奋强奸女同事的案件,被告人褚某某一审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
2011年12月7日,被告人褚某某午间喝酒后比较兴奋,便想和刚来推销酒的女同事肖某某发生性关系。下午16时许,褚某某打电话给肖某某,谎称宜春的销售经理来了,要其过来开会,将肖某某骗至高安市城南的“星客楼”旅社211房间。17时许,褚某某在211房间里面先对肖某某动手动脚,后发展到摸肖某某的胸部和阴部,肖起身想离开房间,褚某某见肖要走,便拖住肖某某,并将肖拉倒在床上,不顾肖某某的反对,强行扯下肖的裤子,与肖某某发生了性关系。肖某某离开房间回家后,向其姑母哭诉了褚某某对其强奸的行为,并于当日晚8时到高安市公安局报案。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褚某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了强奸罪。鉴于被告人褚某某自愿认罪,依法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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