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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见网友遭暴打和抢劫
发布时间:2012-08-20 10:00:26


     本网讯(通讯员 李传林)   轻信花言巧语,不料引狼入室。缺乏安全意识的李女生每每想起来自己轻易的答应与网友见面并把他带到自己住处的莽撞之举就后悔不已。8月16号,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法院审理了这起抢劫案,希望能对那些涉世未深,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的人们带来一点警示作用。

    2011年10月7日17时许,李女士闲来无事,在家中上网聊天,不经意间认识了一个网名叫“我不快乐”的男网友,由于两人比较投缘,没聊几分钟这位男网友便说他想见见李女士。

    李女士犹豫了一下,说见面可以,但是要给自己买件衣服。见男网友答应说见面后会给自己200块钱买衣服。李女士便在网上约好了见面的时间地点。

    晚上20时许,李女士满怀欢喜的骑着电动车到了南阳路与东风路交叉口东北角的郑州银行,在银行门口见到了这位网名“我不快乐”的男网友,二十多岁,短发,一米七左右的个子,体态中等,身上穿着一套黑色西装。

    寒暄几句后,李女士就骑着电动车把他带到了自己家中。进到屋里,网友给了李女士二百块钱,然后一番甜言蜜语,两人发生了关系。事后,李女士的一个朋友打电话说找她有事,就在李女士准备告诉网友,想先让他离开时,这个男人以为受到愚弄,凶光毕现,开始对李女士进行打骂,用力抢李女士的包,见李女士不肯松手,三两下便把李女士打倒躺在床上后,又使劲扯李女士脖子上的项链,因没有得手,便顺手拿起李女士的手机夺门而去。

    因为害怕报复,也感到很难为情,李女士没有选择报案。而是由听到呼喊救命的房东报了警。五天后,该名男网友在郑州市二七百年德化街的一栋大楼里被警察抓获,在审问过程中,该名网友又供述了自己同样的一起抢劫行为,只是被害人碍于面子没有报警。

    惠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名网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判处该名网友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官提醒:当前网络交友已是拓宽人们交际范围,便捷人们交流的寻常事。但是网络交友务必谨慎,因为作为虚拟世界的网络,网上交友比现实交友缺少真实性、约束力,网络交友中更应该注意辨别网友的素质和品格。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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