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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强奸熟睡的女同事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20 10:24:02


     本网讯(通讯员 陈刚)   近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趁女同事熟睡之机将其强奸的案件,被告人王某苟一审以犯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2011年11月10日晚9时左右,被告人王某苟回高安市灰埠镇五七砖厂宿舍睡觉,途经本厂职工陈某某(女)宿舍时,见陈某某正在睡觉,没有关房门,便进入陈房间,强行与正在睡觉的陈某某发生了性关系。同年6月9日,被告人王某苟到高安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苟趁妇女熟睡之机,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被告人王某苟案发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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