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李丽娟)
遂川一男子见邻家妇女常年留守在家,便心生歹意,于深夜入户对该邻家妇女实施强奸。近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强奸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陈玉军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
被害人林某于三年前移民至遂川县,其与丈夫生有一女。因丈夫在广东务工,女儿在当地寄宿学校学习。经常只有林某一人在家。邻居陈玉军认为林某系移民,且常年一人留守家中,方便得手,便心生歹意,意图对林某实施强奸。陈玉军先后两次到林某家中,但见林某一出现便匆匆离开现场。林某虽察觉了有人进入其家中,但其不能确定何人所为。林某一度怀疑来者是小偷,还将自己家中一辆新的摩托车推回娘家保管。2012年5月17日晚10时许,陈玉军一觉醒来后到屋外上厕所。上完厕所,陈玉军来到林某家后,顺着林某家的铝合金窗子爬上屋顶进入林家院内,并潜入林某的房内。陈玉军不顾林某的激烈反抗脱掉了林某的衣裤,强行与林某发生了性关系。案发后,陈玉军威胁林某不要将事情说出去,否则林某将无法在村里立足。林某在陈玉军离开后便打电话向自己的丈夫哭诉。丈夫知道后让林某立即报警。陈玉军归案后对强奸林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玉军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能够成立。被告人李玉军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