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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爱情故事》后院起火 版权纠纷孰是孰非
发布时间:2012-08-21 10:49:44


     本网讯(付莎莎)   李女士系国内知名编剧,与著名演员陈某共同创作完成了《北京爱情故事》(下称《北爱》)剧本,但因版权纠纷,将陈某和某传媒有限公司北京咨询分公司(下称某传媒公司)起诉至北京西城区法院。

    李女士诉称,自己与陈某共同创作《北爱》剧本,于2009年建立合作关系,但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合同,也未对作品双方所占的比例进行任何形式的约定。2010年3月,陈某向李女士出具委托书,注明《北爱》剧本系二人共同创作,并授权李女士办理版权登记事宜。李女士于2010年4月在四川省版权局进行了版权登记,版权登记书上注明的著作权人为:陈某、李女士。

  后来,陈某未经李女士授权,私自将《北爱》剧本许可给某传媒公司拍摄电视剧使用,签订版权许可使用合同,并将《北爱》的著作权卖给该传媒公司。在此过程中,李女士一直不知道版权许可使用合同内容,该合同也未经李女士事后追认,陈某仅支付给李女士58.5万元补偿费。关于著作权买断事宜,李女士也是从今年7月17日有关媒体的报道上知道的。

  李女士认为,陈某和某传媒公司为经自己授权,也未经自己事后确认,隐瞒合作条件,拒不提交版权合同书,把自己享有完整著作权的《北爱》剧本拍摄成39集同名电视连续剧,在社会上公开播放,该行为侵害了自己《北爱》剧本的摄制权。且陈某公开宣传自己是《北爱》剧本唯一著作权人的行为,也侵害了自己作为合作作品著作权人享有的各项权利。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女士将陈某、某传媒公司起诉至西城法院。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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