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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州市几青年深夜合谋抢劫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22 09:55:13


     本网讯(通讯员 韦忠乐 钟荣江)   五名辍学少年因无钱消遣,经合谋后于深夜抢劫路人,因触犯刑律被法院判处刑罚。8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市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一审宣判,各被告人受到了相应的惩罚。

    宜州市某乡五名90后少年韦立胜、韦晓蓉、姚璐成、吴俊磊和韦江望初中时就同在一个学校读书,且都居住在同一条街上,彼此较为熟悉。因成绩不理想,五人无心念书,中学没有毕业便辍学在家。辍学后五名少年都在家中务农,经常出入当地网吧熬夜上网。2011年11月3日,五人来到宜州市城区玩耍,因大家都没有太多的钱进行消费,被告人韦晓蓉便提出趁夜外出弄钱的想法,其余四人均表示同意。11月4日凌晨1时许,五名被告人来到宜州市一桥头农业银行前伺机作案。当发现新华书店前有人走来时,五人便进行分工协作,由被告人姚璐成、吴俊磊和韦江望负责望风,被告人韦立胜持一把卡子刀顶住被害人魏某腰间,被告人韦晓蓉抢走魏某朋友黄某一手包(内有现金11100元及一部价值946元的OPPO牌手机和相关证件等物),得手后五人趁机逃离现场。当月10日凌晨,被告人韦晓蓉和吴俊磊又窜到宜州市体委对面,由被告人韦晓蓉驾驶摩托车搭载吴俊磊,跟踪受害人秦某趁机抢走秦某一手提包(内有现金210元及一部价值704元的手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五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强行抢走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另外被告人韦晓蓉和吴俊磊又乘人不备抢夺他人财物,构成抢夺罪。法院在查明上述事实后遂对五名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分别判处被告人韦立胜有期徒刑十年,判处被告人韦晓蓉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判处被告人姚璐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判处被告人吴俊磊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判处被告人韦江望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各处相应罚金。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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