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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抢劫学生致其不敢上学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22 10:37:05


     本网讯(通讯员 邓涛)   男子上学校抢劫学生,致学生不敢正常上课,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12年8月21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江新凡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

    法院查明,2011年5月上旬一天中午,被告人江新凡邀集徐凯(已判刑)、曾小俊(在逃)窜至丰城市一中学找余胜要钱,因余胜未带钱而未得逞。当晚,徐凯、曾小俊和被告人江新凡等人又窜至该中学,将余胜带至一厕所旁角落处,被告人江新凡问余胜要钱,余胜不给,被告人江新凡便就动手打余胜,并要徐凯、曾小俊等人一起对余胜拳打脚踢,余胜被迫拿出10元钱交给被告人江新凡,被告人江新凡嫌钱少,继续殴打余胜,余胜被迫拿出身上所剩的40元钱交给被告人江新凡。

    法院认为,被告人江新凡合伙使用暴力,劫取他人钱财,且使被害人产生了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等危害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江新凡系主犯,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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