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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青年因无钱上网合谋抢劫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04 10:22:52


     本网讯(通讯员 苏传清)   被告人黄某、陈某、黄某聪均是花季少年,由于沉迷网络,因无钱上网三人就商量抢劫,终使三人走上了犯罪道路。日前,广西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黄某、陈某、黄某聪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三年、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2010年7月26日21时许,三被告人经商量后,窜到钦州市大红袍宾馆门前,决定以搭车为由,骗摩托车司机车某搭其到钦州市旧盐仓附近,当行至泥路路段时,三被告人持刀威胁车某,抢走车某的人民币220元及一台黑色手机。7月29日23时左右,三被告人再次以同样的方式请摩托车司机搭其到同样的地点,抢劫陈某辉的人民币450元及一台中宝牌手机,经鉴定:被抢的手机价值630元。8月4日凌晨左右,被告人陈某、黄某以同样的方式请摩托车司机搭其到同样的地点,抢劫黄某琼的人民币70多元及腰包一个(包内有一台友信达牌手机)。经鉴定:被抢的手机价值420元。

    法院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了抢劫罪。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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