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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察民情解民难 不远千里促调解
发布时间:2012-09-04 16:29:27


     本网讯(通讯员 莫晓宁 李华飞 熊元伶)   2012年8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县人民法院二塘人民法庭立案受理了指定管辖的一起发生在大发瑶族乡黄龙村的离婚案件。

    考虑到以养猪为生的被告(男方)需要整日照料猪场,无法抽身,昨日,通知好双方当事人后,主办法官二塘法庭庭长莫晓宁二话不说,连同法官李华飞,带上书记员阳国沙,就前往与二塘相隔百余公里的大发瑶族乡黄龙村为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经过三小时的车程,一路颠簸,莫庭长、李法官和书记员终于来到了深在瑶山里的大发瑶族乡黄龙村。之前在和被告联系时,莫庭长就感到被告对被原告告上法庭要求离婚一事颇有不满,为避免发生争吵,踏进当事人家门一坐下,莫庭长就开始做被告的工作。他说:“郭师傅(被告姓郭),你先别激动,听我说,我们这次来不是一定要你同意离婚的,我们来主要是听听你们双方的意见。不管原告诉状上说你有家庭暴力这些是真是假,你都可以把你的意见说出来,我们也都会认真倾听并一一记录下来。所以,你有什么意见尽管说,说出来我们一起协商协商,你看怎样?”

    被告听了这话后,情绪一下平复了下来。他说:“我以为法院来一定是要求离婚的,而且一定是站在原告那边的。这下我放心了。”

    李法官说道:“法院是不会站在任何一方当事人一边的,法官的职责是定分止争,为大家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无论哪方有过错,法院都会综合双方的情况来作出裁决的。”

    莫庭长接着说:“是的,我们法官永远是中立的,这点你放心。对于你这个案子,原告的诉请是要求和你离婚,财产平分。下面你来说说你的意见。”

    “我可以离婚,但是我有我的考虑啊。我是外地人,我和原告是当年在广东打工的时候认识并结婚的。后来金融危机来了,我们带着仅剩的一点钱回到她家来经营起这个养猪场。刚开始是我和原告两人共同经营打理的,但从去年原告只身到广东打工后就一直是我一个人在料理着,我把全部心思都放到这个养猪场上了,对它也有了感情,如今它才刚有起色,原告就要求和我离婚分产,我怎么舍得?而且,离了婚,我一个外地人,还住在前妻的家里,村里的人又该怎么看我?可以说,我在这瑶山里,除了这个养猪场外就一无所有了。”

    由于原告坚持要求离婚,而且原告在2011年时已向法院起诉过一次,虽然当时法院判不离,但是早在那之前双方就已经分居生活了,所以调和的可能性不大。如今听了被告这一番话,莫庭长得出双方争议焦点:财产分割。考虑到被告是外地人,而且被告也有诚心和原告调解,于是莫庭长又做起了原告的工作:“所谓一日夫妻百日恩,而且你们两人也都共患难过来的,这个养猪场也是你们共同建立起来的,他对这个养猪场的照料和感情你比谁都清楚;而且他一个外地人,在这个瑶山里生活也不容易;他也希望与你好合好散,所以你看在财产分割上是否可以再考虑一下?”

    经过一番思考,原告同意放弃对养猪场的分割。除了养猪场外,双方当事人在夫妻存续期间,还有借给原告哥哥的6万5千元债权,以及欠的猪饲料款1万8千元的债务。此外,双方婚后未生育子女。经过协商后,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协议:原、被告离婚;借给原告哥哥的6万5千元债权归原告所有,其余共同财产归被告所有;欠的猪饲料款1万8千元债务由被告一人负责偿还。

    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好字后,莫庭长、李法官和他们握手道别。临行前莫庭长说道:“了解人民的情况,运用法律为人民解决困难和纠纷是我们法官的职责。在纠纷中你们有什么困难都可以跟我们说,我们都会根据法律尽量地为你们解决难题。”李法官也说:“是的。不过看到你们能和平地解决纠纷,我们也为你们感到高兴。能得到这样的结果,我们就算再奔波、再劳累也都是值得的!”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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