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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在工作中不慎压断手指起诉其老板
发布时间:2012-09-06 09:46:47
本网讯(通讯员 邱家亮)
员工在工作中不慎将手指压断,老板辩称其自身没有注意到安全义务,不予赔偿。双方协商不成,员工将老板告上法庭。9月4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对该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裁判,判决老板向员工支付医药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合计26561.5元。
经审理查明,2010年原告李某受雇于被告赖某的藕粉厂从事打浆工作,同年12月14日,李某因捡捞打浆机内的杂物,右手中指和食指被打浆机压断,先后在广昌县人民医院和抚州市中医院治疗,经鉴定为九级伤残。藕粉厂老板以员工李某自身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不予赔偿。 另查明,被告工厂没有明确的打浆机安全操作规章制度。 法院认为李某在被告工厂内因工伤残,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作为藕粉厂的老板应该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条件和保护措施,做到安全制度上墙,赖某应该对该事故承担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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