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一男子抢劫学生潜逃后自首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10 10:23:22


     本网讯(通讯员 韦文斐 覃夏一)   被告人杨德意抢劫学生后觉得罪行难逃,于是投案自首悔罪,2012年9月6日上午,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法院对其从轻量刑,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2年4月8日(星期天)下午4时许,河池市金城江区保平乡保平社区的杨德意,从广东打工回家走到该社区的牛洞(地名)时,见到公路边水渠渡槽下面有保平中心小学学生龙昌某、薛长某、薛江某,从家里返回学校路过。于是杨德意就上去威胁这三名小学生,要他们跟其走,不然就将他们打死,此时三名小学生在被迫之下,跟随杨德意走到离路边有十多米处的甘庶地,之后,杨德意则威胁这三名小学生,要他们自已拿钱出来,否则将他们打死。龙昌某、薛长某、薛江某三人则各从身上掏出部分零钱交给杨德意,杨德意却认为这三名小学生不老实,即对他们逐个逐个搜身,同时用手打了他们几个巴掌,然后又用脚踢,从中抢得龙昌某104元、薛长某60元、薛江某10元。杨德意抢得钱后又怕这些学生到学校没有生活费,于是又将所抢得的钱转退给龙昌某22.5元、薛长某16.5元、薛江某10元。当这三名学生走后,杨德意便将其从广东坐车回家的车票及乘客保险单丢弃现场后逃离。

    过后,杨德意对自已的抢劫行为越想越觉得害怕,于是,于次日上午在某亲属的陪同下,到河池市公安局保平派出所投案自首,并退回所抢得的赃款125元。

    案后,杨德意在庭审中,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亦无异议,并能当庭认罪。

    金城江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德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杨德意抢劫学生多人,造成学生恐荒,影响学习生活,社会危害性大,可酌情从重处罚。但鉴于被告人杨德意案后能自首悔罪主动退回赃款,以及在庭审中认罪态度好主动缴纳罚金,均可酌情从轻处罚。为严肃国法,打击`刑事犯罪,根据被告人杨德意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危害的程度,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的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