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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西平县一邮政发行局长贪污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2-09-12 09:44:20


     本网讯(通讯员 田卫培 魏诚慧)   邮政发行局局长刘某利用经手教育局教育报刊代办费便利之机,采取隐瞒手段,侵吞公款31426元。日前,被告人刘某因犯贪污罪被河南西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邮政公司为了扩大报刊征订市场份额,都会按约向部分报刊征订单位支付一定的报刊代办费。刘某作为主管报刊发行征订工作的单位直接负责人,2008年至2010年间,邮政局应向西平县教育局支付教育报刊代办费186626元,被告人刘某却动起了私心,采取隐瞒手段,告知西平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高某代办费155200元,擅自侵吞公款31426元。案发后,被告人刘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欺骗手段将教育系统报刊代办费31426元非法占为己有,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被告人刘某当庭自愿认罪,且在案发后退出全部非法所得,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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