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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证驾驶摩托撞人后逃逸获刑六年
发布时间:2012-09-12 09:55:37


     本网讯(通讯员 揭氢)   9月11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肇事逃逸的被告人李某有期刑六年。

    2011年7月2日晚,被告人李某无证驾驶其姐的二轮摩托车,从丰城市曲江花园酒店往丰城城区方向行驶,当行至剑邑大桥桥西铁牛地段时,将同方向行走的行人裴某撞倒,事故发生后李某驾车逃逸。被害人裴某因该次事故致其头颅重度损伤,经法医鉴定为重伤甲级,二级伤残,占全残的90℅,存在完全护理依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法规,无证驾驶,造成被害人重伤,二级伤残的交通事故,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确保公共安全,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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