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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嫖娼后下药迷倒“发廊女”抢劫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13 09:59:47


     本网讯(通讯员 胡波 邹静芸)   假称嫖娼,将“发廊女”约至酒店后用迷药迷倒实施抢劫, 9月12日,江西省上犹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郭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由于觉得“发廊女”很有钱,而且不敢报案,郭某决定伙同他人抢劫“发廊女”,为此他非法购买了麻醉药品“三唑仑”。2003年8月借嫖娼名义先后将三名发廊女约至宾馆开房包夜,偷偷在饮料中放入“三唑仑”,待其昏睡后郭某将“发廊女”身上的现金、手机、黄金首饰、女式摩托车等洗劫一空。然而作案仅一个月后,同伙就被抓获,并将主犯郭某供出。2011年12月,在改名换姓潜逃近十年之后,郭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精神药品麻醉的方法,致人无法反抗,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郭某主动退赃,又属投案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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