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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因无钱吸食毒品多次抢劫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14 11:13:16
本网讯(通讯员 黄小果)
吸食毒品,害人害己!因无钱购买毒品来吸食,曾犯盗窃罪的被告人岑某京出狱后又多次携带凶器抢劫他人财物,被田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十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08年5月3日,被告人岑某京因吸食毒品于被田东县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六个月,2010年4月23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2011年6月23日,被告人岑某京出狱刚满六个月,由于毒瘾发作又没有钱购买,想到快速解决的办法,于是携带牛角刀窜到田东县平马镇油城路某书店附近,以拿刀捅死被害人潘某、黄某二人进行威胁,强制搜身二位被害人的衣裤口袋。因被害人害怕,被告人岑某京当场抢得现金10元和一部手机后逃离现场。 尝到甜头后,被告人岑某京于2011年6月28日窜到田东某网吧内,持医用针注射器威胁被害人韦某交出财物,见不奏效,后又掏出随身带的牛角刀对被害人进行威胁,强迫其交出财物,被害人因害怕在刚掏出22元即被被告人岑某京抢走。 2011年7月1日,被告人岑某京窜到田东县平马镇朝阳路某网吧内用随身携带的牛角刀和医用针注射器对被害人王某实施威胁,被害人王某掏出10元被被告人岑某京抢走,其逃离现场后被害人及时报警。不久,被告人岑某京被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岑某京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威胁的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实施抢劫三次,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岑某京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岑某京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认罪表现,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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