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昌婵)
“80后”男子盘某因偷看他人洗澡时被同村女青年小黄发现。盘某恼羞成怒之下,竟然通过抢劫小黄某财物并强奸小黄来报复。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判决该案。被告人盘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1年11月13日21时许,盘某在同村一村民家里吃晚饭,见主人的女儿拿着衣服去洗澡,心生邪念,前去偷看,却被主人的侄女小黄发现。盘某认为,这样的事情传出去很丢脸,因为小黄在村里开有一家代销店,经常一个人在家,盘某决定去抢小黄的钱物并强奸小黄。盘某在自家的伙房内拿了水果刀、绳子、封口胶并进行踩点,后以购买商品为由将小黄骗出。当两人走到村民李某住房门前时(当时李某家中无人),盘某用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威胁小黄,抢走其价值467元的手机一部,在强行抚摸小黄的身体欲实施强奸时遭到反抗,后小黄乘其不备跑离现场。后经鉴定,小黄的人身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对其应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盘某在主观上有违背妇女意志,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摸弄妇女胸部、脱裤意欲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其行为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构成强奸罪,应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被告人盘某在强奸犯罪过程中,由于受害人的反抗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