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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会计因贪污外逃5年后自首获轻判
发布时间:2012-09-18 14:57:43


     本网讯(通讯员 昌婵 闫谦)   五年前,年轻的女子陈某在某林场任会计,工作轻松,单位效益好,很令同龄人羡慕。但因抵不住金钱的诱惑,她与出纳利用职务之便,联手侵吞公款,后外逃。在外地漂泊打工多年,2011年10月,陈某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判决该案。陈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陈某退出的赃款38113元,依法没收。

    1997年4月到1998年10月,陈某在国有全州县咸水林场担任会计期间,伙同出纳廖某(已判刑)利用职务之便,采取隐瞒木材销售收入不入账的手段,先后六次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76226元,陈某和廖某将款项进行平分,案发后陈某一直外逃。2011年10月,在全国开展的“清网”行动中,陈某主动向全州县检察院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并将所分得的赃款38113元退缴该院暂扣。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会计职务的便利,伙同他人采取隐瞒收入不入账的手段,侵吞公款达76226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陈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其宣告缓刑符合法定条件。遂判决如上。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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