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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旬老汉奸淫幼女后外逃十年落网
发布时间:2012-09-19 10:14:02
本网讯(通讯员 黄猛)
阳朔县一五旬老汉莫某因奸淫幼女,外逃十年后自首,最终受到法律制裁。9月17日,广西阳朔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莫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二个月。
1999年至2000年期间,被告人莫某在阳朔县阳朔镇自己果园及自家房间等地,先后七次对被害人邓某实施了奸淫。2000年冬天的一天,被告人莫某在被害人的厨房对被害人进行搂抱时,被被害人母亲发现,案情因此败露。事后,被告人莫某为掩盖罪行,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协议,赔偿被害人方4000元。2001年9月7日,被阳朔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一直外逃,2011年12月8日莫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由阳朔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莫某无视国法,多次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强奸罪。被告人莫某七次实施奸淫行为,可增加相应的刑罚量;其奸淫的对象为幼女,亦可增加相应的刑罚量。其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从轻处罚;其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可减轻相应的基准刑。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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