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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面试下迷药 图谋不轨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21 09:39:18
本网讯(通讯员 郭海丽)
杨某以招聘文员,贴单员,发单员,家教,模特等兼职为名,诱骗年轻女性到自己的出租屋,并在饮料中注入头痛粉、兴奋剂、安眠药,意图趁女孩昏睡之际与其强行发生性关系,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被告人杨某(男,24岁)是河南籍外来打工人员,身高1米80的他曾是昌平区某公司的一名保安。2012年4月离职后,一直无业。 据杨某供述,2012年4月,他使用假名,通过张贴虚假的公司兼职招聘广告单,以“发单员150元/天”、“家教150元/天”、“兼职广告模特,学生优先400元/天”为诱饵,先后将23岁的李某、16岁的王某等外来务工的年轻女性骗至其在昌平区马池口镇的暂住地进行“面试”。期间,杨某用针管将头痛粉、安眠药、女用催情水等药物注入密封好的奶茶、咖啡等饮料中,让前来应聘的年轻女性饮用,欲在其意识不清时,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中两位女子喝了饮料后,都不同程度地产生头疼、脸热、四肢无力、想睡觉的感觉。后李某、王某等人因身体不适离开,杨某未得逞。回到住地后,由于药物作用,李某和王某分别昏睡了2天2夜和1天1夜。 2012年4月20日,杨某又用相同的手段意欲对北京市某大学的3名正在寻找兼职的女学生实施侵害,未果后多次打电话给几位女生要求其来自己的暂住地。见女学生不肯,杨某便对其进行言语威胁并四处张贴附有女生电话号码的小帖子对其进行诽谤和报复。在学校老师的帮助下,恐惧和无奈的她们报了警。2012年4月22日12时,被告人杨某以同样的手段将刘某(女,21岁)骗往其暂住地的途中被抓获。 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违背妇女意志,通过下药手段欲与父女发生性关系,因一直意外原因而未得逞,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是未遂,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杨某自愿认罪,是犯罪未遂,有自首情节,对其依法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 目前,在校大学生和来京务工人员寻找全职或兼职工作的现象非常普遍。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在校学生和来京务工人员,尤其是年轻女性,应当通过正当途径寻找工作,切忌轻信街头张贴的小广告。同时,在进行招聘面试时,年轻的女性求职者应当提高警惕意识,尽量将面试时间安排在白天,并注意结伴而行。法官再次提醒大家,在求职中要睁大眼睛,通过自己的努力寻找正当的工作,切忌抱有侥幸心理。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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