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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驾驶借来的车横闯人行道酿悲剧
发布时间:2012-09-21 10:10:40


     本网讯(通讯员 文惠良)   近日,湖南津市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樊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将张某撞死后,逃离现场。

    2012年4月24日16时许,被告人樊某借邻居的车准备去朋友家喝酒,沿津市市车胤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澹津公园门前路段时,由于不熟悉车况,又超速行驶且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冲上人行道,将坐在人行道上休息的妇女张某撞倒,之后,被告人樊某驾驶车辆逃离事故现场。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张某系交通事故导致胸腹部复合伤、失血性休克、创伤性休克而死亡。翌日,被告人樊某投案自首,并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并按协议全额赔偿了经济损失155 000元,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

    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樊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系交通肇事后逃逸。结合本案樊某的自首、赔偿及取得被害人谅解的量刑情节,决定对被告人樊某减轻处罚。综上,作出被告人樊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的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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