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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醉驾上高速 致人死亡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2-09-21 14:54:03
本网讯(通讯员 黄隆瑾)
深夜醉酒仍然驾车上高速行驶,不慎撞上行人致一人死亡。9月20日,江西石城县人民法院在对这起交通肇事案作出判决,被告人谢家钦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2年6月18日约20时至22时许,被告人谢家钦吃饭期间喝了7、8两40多度的白酒。当晚,被告人谢家钦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上高速公路行驶,约次日0时40分许,被告人谢家钦不慎撞上行人无名氏,造成行人无名氏当场死亡、小型普通客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谢家钦及时报警,而后驾车离开现场约十余公里处交警。经赣州司法鉴定中心检验,谢家钦血液中检出乙醇成份,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0.6mg/100ml,属醉酒驾驶。经交警部门调查认定,被告人谢家钦负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谢家钦违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谢家钦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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