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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驾车撞人致死后卸牌逃离被抓
发布时间:2012-09-24 10:18:37
本网讯(通讯员 侯燕豫 刘晓丹)
撞人后不报警,却卸下牌照逃离现场。9月21日,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交通肇事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杨汉通有期徒刑三年。
2012年6月27日20时许,被告人杨汉通驾驶货车从于都县城往银坑镇方向行驶。当行至岭背镇水保站附近路段时,碰撞到在路上行走的谢冬桂女,造成谢冬桂女当场死亡。被告人杨汉通未报警、未保护现场驾车逃离。在途中,被告人杨汉通用手将前后车牌拆下,行至交通警察设卡路段时,发现有警察在查车即驾车掉头逃跑,被设卡民警抓获。于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杨汉通负本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杨汉通亲属已赔偿95000元给被害人亲属。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汉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肇事后逃逸,负本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交待犯罪事实,其亲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且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对其可予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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