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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诱奸继女被妻子发现起诉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26 10:23:25


     本网讯(通讯员 郭蓓蕾 侯燕豫)   身为继父,诱奸继女,还企图与继女成夫妻,结果被其妻子告发。日前,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荒唐的强奸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刘茂长有期徒刑十一年。

    2006年2月,被告人刘茂长与离异女子大凤(化名)结婚,大凤带着与前夫所生的女儿小玉(化名)与被告人一起生活。2009年下半年,被告人施以小恩小惠,诱骗不满十二周岁的小玉与其发生了性关系。2010年3月,被告人刘茂长将小玉从学校带至外省打工,并以夫妻名义同居。一年后,小玉产下一女婴,当时尚未满14周岁。大凤知情后,痛恨不已,向公安机关控告。不久,刘茂长被抓获归案。更为可悲的是,心智未成熟的小玉多次到司法机关为禽兽继父求情,要求对其从轻处罚。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刘茂长身为被害人之继父,明知被害人系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利用抚养、监护关系对其奸淫,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道德沦丧,与被害人长期以夫妻名义同居,并致被害人未满十四周岁即产下一女婴,实属奸淫幼女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依刑法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刘茂长不服,提出上诉。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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