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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校车不当心 撞死幼童获徒刑
发布时间:2012-09-26 10:54:39
本网讯(通讯员 高胜敏 欧阳萍)
作为幼儿园的校车司机,本应小心谨慎、安全驾驶,但司机温某却因一时大意将两岁幼童撞死,在给受害人家庭带来极大痛苦的同时,自己也因此被判处刑罚。9月25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温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被告人温某系某幼儿园聘请的校车司机。2010年12月27日上午9时许,温某驾驶赣C8E222号小型普通客车(该幼儿园校车),前往袁州区湖田镇樟树村塘坝上接幼儿园就读的幼儿,行驶至樟树村塘坝村路段时,因一时疏忽,将站在车辆前方的两岁幼儿李某撞倒。温某随即将李某送往医院救治,但被害人仍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认定,被告人温某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温某赔偿被害人家属153370元,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温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在交通肇事后积极抢救被害人,虽现有证据不能证实被告人曾向公安机关报告,不符合自首条件,故不能认定自首,但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积极赔偿死者经济损失并取得死者家属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温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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