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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首例女子醉驾案宣判 肇事者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26 15:12:14


     本网讯(通讯员 曹源 许艳)   近日,安徽宁国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女子醉后驾车致人伤残的案件作出了判决,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曾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6月30日凌晨,曾某于酒后驾驶轿车行至宁国市市中心某一路段时,与对向行驶的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使对方受伤、电动车损坏。经鉴定,曾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醉酒驾驶。

    法院审理认为,曾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但鉴于其如实供述罪行并充分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遂判决如上。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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