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郭健)
为了讨回被抢的十元钱,一名有轻度智障的流浪汉向同为流浪汉的被害人下重手,持棍将其击打致死。近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被告人刘某系文盲,是一名流浪汉。2011年10月21日10时许,被告人刘某在赣州市章贡区五洲大道新林源大酒店对面一废弃的工棚旁,遇见了暂住该工棚内的被害人吴某。刘某因先前被吴某抢走10元钱,故上前要求吴某还钱,但遭到吴某拒绝。刘某遂决定报复吴某。当晚10时许,刘某再次来到该工棚旁,见吴某在工棚内睡觉,便在工棚附近的废木料堆里拾起一根木棍,接着将工棚的门踹开,并要求吴某还钱。吴某表示没钱,二人遂发生口角打斗。刘某先退至工棚外,在吴某手持一把水果刀跟至工棚门口时,刘某即上前持木棍朝吴某的头部连续击打两下,将吴某击倒在地。刘某见状即将木棍丢弃,并逃离现场。被害人吴某受伤后于次日死亡。经江西省精神病学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刘某作案时患有脑疾病(癫痫)所致轻度智能障碍,其辨认能力、控制能力存在,评定为完全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在本案中,被害人吴某不存在过错。被告人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认自己罪行,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据我国《刑法》有关条款,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