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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园林队长利用职务之便贪财获判刑罚
发布时间:2012-09-28 10:21:47
本网讯(通讯员 杭延生 汪国振)
近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套取公共财物的犯罪案件,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肖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经查明,被告人肖某某在担任某园林处绿化队副队长期间,负责海拉尔地区的绿化工作,并给具体施工者派量、派工和监督检查,同时记录出工人数、时间、地点、施工项目。2011年4月26日至2011年6月12日白某某承包绿化工程期间,肖某某多记录出80个工时,并要求白某某按照其提供的记录数据与海拉尔区园林管理处签订用工合同,从中套取劳务费人民币8800元,占为己有。案发后被告人已全额退赃。 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肖某某在担任园林处绿化队副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记录虚假工时手段骗取本单位现金8800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故判如上刑罚。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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