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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到侄子家无偿帮工致残起纠纷
发布时间:2012-09-29 09:58:09


     本网讯(通讯员 王亚玲 艾亚军)   2012年9月19日,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抓住有利战机,及时执行了一件因无偿帮工致残引发的案件,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11年1月23日,赵顺(化名)在帮其侄子赵刚(化名)搬家时,因意外致左脚受伤致残,后经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二人达成调解协议,赵刚付给赵顺营养费、续治费等共计3000元。后赵顺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又以调解协议未涉及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为由,向大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调解协议。考虑到双方系亲属关系,承办法官向双方释法明理,争取调解结案,但赵刚态度蛮横,甚至辱骂法官。大竹法院于2012年5月28日,判决赵刚赔偿赵顺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共计11338.34元。判决生效后,赵顺申请执行,因赵刚拒绝履行并外出务工,执行陷于停滞。

    9月19日,得知赵刚已于近日返回家中,考虑到被执行人赵刚随时可能再次外出,法院立即派出执行法官前往其家中。面对执行人员,赵刚声称“要钱没有,要命一条!”。案件若强制执行,矛盾必然进一步激化,执行法官再次做起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让双方互相换位思考,并向赵刚讲明若被强制执行的不利后果。双方权衡利弊,又念及亲属关系,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赵刚即时给付申请执行人赵顺9000元,两叔侄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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